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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30作者:点击:

为加强辅导员与任课教师之间的信息沟通,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夯实“十大育人”体系,更有效地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一、沟通方式

1.定期沟通

1)学院定期召开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沟通会,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沟通会,由学院负责召集,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全部参加(人数较多时,可分年级或专业进行交流沟通)

2)各辅导员定期与任课教师“一对一”交流,辅导员每学期应分别在课程开始时、课程中期和课程结束前与任课教师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2.不定期交流

辅导员应经常深入课堂,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将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名单提供给任课教师。每月与每门课任课教师联系沟通学生学习情况不少于1次。

二、沟通内容

1.辅导员向任课教师介绍班级情况。辅导员应在课程开始时,以书面形式向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基本情况,以及需要任课教师关注的学生名单。如:经常缺课的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课堂纪律松懈的学生;学习努力,但基础较差的学生;性格内向、思想负担重的学生等。

2.任课教师向辅导员介绍学生课堂和学习情况。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课堂出勤率、课堂表现以及作业完成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和辅导员进行沟通,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3.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共同研究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制定差生弱生的帮扶教育方案。

4.沟通协调学生学习和课外其他活动产生的矛盾。

三、其他要求

1.辅导员要加强课堂教学信息搜集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及教务管理人员反馈。

2.任课教师及教务管理人员对辅导员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辅导员在与任课教师的沟通交流中,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应干扰任课教师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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