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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07-06作者:点击: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2023627日审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评审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等。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工作,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1.评选范围:全日制正常学制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硕士2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2.学习成绩优异,在读期间各门课程和培养环节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3.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大;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以及校院活动;

四、研究生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院通报(含通报)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5.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6.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

7.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8.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者;

9.硕士研究生未通过首次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检查者。

五、评选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在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和导师予以推荐的基础上,以综合考评总成绩成绩为依据确定候选人名单。

综合考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个人荣誉三部分内容,以上各项按照下述规则折算成总分,按照综合考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1.研究生二年级:

综合考评总成绩 学位课成绩×50%+综合评定分×50%

2.研究生三年级:

综合考评总成绩 开题和中期的平均成绩×50%+综合评定分×50%

3.说明:

1)学位课程成绩,指研一学年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2)开题、中期平均成绩,指研二学年的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和中期检查成绩。开题、中期成绩的分数做规格化处理换算成百分制,以消除答辩组间打分差异;

3)综合评定分,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研获奖、学科竞赛以及荣誉获奖等,具体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推荐,导师具有一票否决权)并提交相关成果及荣誉的支撑材料复印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需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并签字。

2.学院评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依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通过评阅材料、讨论、投票评审等方式确定。

3.学院公示

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

八、申诉与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给以研究并答复。如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九、其它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7月修订的《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与上位文件相冲突,以上位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综合评定计分办法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3626


 

 

附件:综合评定计分办法

(说明:综合评定各单项计分以100分为上限值,超过上限值按100分计算)

1. 学术论文(占综合评定总分40%

成果类别

  

计分(/)

 

 

SCI一区、二区(检索)

40

中文EI论文、SCI三区、四区(检索)

30

CSCD期刊(核心库)、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外文EI期刊论文

15

国内外会议论文 (EI检索)CSCD期刊(扩展库)

10

科技核心期刊

3

说明: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工业大学,申请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按项目的0.5倍计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2)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成果属于成果评定范围内,按照0.5倍每篇计分,仅计一篇;

3)录用的期刊论文按发表的0.5倍计分,所有的研究成果应在学科范围内;

4)未检索的外文EI期刊论文按0.5倍计分,未检索的会议论文不计分;

5SCI以申请人论文发表当年收录证明为准;

6)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构在申请人论文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核准;

7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扩展库”;

8)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等形式的刊物。

 

2. 专利计分(占总分15%

成果类别

项目

计分(/)

备注

专利

及软

件著

作权

发明专利授权

15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

受理的发明专利、

软件著作授权

3

说明:

1)专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是西安工业大学,要求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组成员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2)授权的发明专利计分不受数量限制,受理发明专利和软著授权只计一项。

3. 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占总分30%

学科竞赛立项名单竞赛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备注

AA+

B

C

D

 

一等奖

30

25

12

15

 

二等奖

25

20

8

10

 

三等奖

20

15

3

5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金奖

30

15

 

银奖

25

10

 

铜奖

20

5

 

 

参与度表

个人排序

1

2

3

4

5

6

7

参与度系数

1

0.65

0.5

0.4

0.2

0.1

0.05

注:个人排序第8名及以后按第7名分配系数计分。

说明:

1)个人计分项分值乘以参与度系数计分;

2)同一作品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学科竞赛获奖要出具获奖证书或公示文件;

4)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仅以学院列出的竞赛计分数;

5)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6)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

7)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4. 荣誉计分(占总分15%

 

级别

项目

分(分/项)

备注

国家级

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

15

荣誉为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多个同级别荣誉计1项。不同级别荣誉就高计分。

省(部)级

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

10

校(市)级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5



 

 

 

        5. 其他

 

1)同一业绩成果只计最高值,不重复计算;同一业绩成果获得多个或多个类别的奖项只计最高值,不累加计算分数;

2)未列入本细则的项目不计分;

3)成果须有支撑材料,无支撑材料不计分;

4)国家奖学金成果及荣誉为自研究生入学日期到本次申请日期之前的累加。

6. 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1)申请表纸质版1份;

2)成绩单1份;

3)成果目录1份;

4)成果及荣誉的支撑材料1份,支撑材料应与成果目录顺序一致,标注页码,页码编序与目录一致;支撑材料准备方法如下:

期刊论文:提供期刊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如果是录用通知,提供有编辑部发出的有作者顺序的录用通知;有收录的须提供检索证明;

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复印件,受理的发明专利提供实质审查资料;

科研获奖:须提供有排名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学科竞赛: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不能提供有排名次序的证明,则视为排名不分先后。

5)成果及荣誉材料提交需简装成册。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涉及的全国大学生/研究生科技竞赛范围:

序号

竞赛名称

备注

1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2

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4

中国研究生创大赛

 

5

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

 

6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7

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8

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9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10

中国研究生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

 

11

中国研究生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12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