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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7月25日修订)

发布日期:2022-09-11作者:点击:


按照校研[2022]121号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推免工作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导师代表。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中第七条

三、推免生加分内容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作如下补充:

(一)志愿服务

按照学校推免文件执行。

(二)学术论文

SCI 20分(源期刊发表论文,但未被检索者15)、CSCD 20分(不含扩展版)、EI 18分(不含会议)、中文核心期刊15分、科技核心期刊10分。

以上期刊不含增刊。其他未涉及或有争议的期刊,是否加分由学院专家组审核、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请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学科(控制科学、电子信息类)相关的科研论文。

(三)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持有人加分,分值为相应等级乘以参与度系数。证书持有人的排序以证书名字先后顺序界定。

参与度表

个人排序

1

2

3

4

5

6

7

参与度系数

1

0.6

0.5

0.4

0.2

0.1

0.05

说明:

1.作品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学科竞赛获奖要出具获奖证书(或竞赛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

3.如果学生参加多个竞赛活动,仅按照得分最多的赛事,取1项计算最高分,不累积计算。

所有加分项成果以当年91日前见刊(或录用)或取得证书(或竞赛主管部门发布文件)为准,须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和认定。

综合测评成绩

根据推免指标,按照学校和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综合测评成绩=本科阶段(1-6学期)加权平均分*70%+加分项总分(百分制)*30%

本科阶段(1-6学期)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

推荐程序

(一)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思想品德考核,学院党委对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考查不合格者不得申请;

(三)每位申请人需由本学院两位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推荐;

(四)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取消拟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申请人(或拟推荐学生)向学院申请的志愿院校须与推免服务系统所填报一致。

(五)对有加分项的申请人,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其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进行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不加分;

(六)学院根据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

(七)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缴费等相关事宜,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操作的,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报考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

 

六、接收工作程序

接收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中十八、十九、二十条执行。

七、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

3.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4.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5.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本细则中若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内容,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

(三)本细则自公开之日起执行,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荐西安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四)申诉渠道(监督电话、邮箱)

监督电话:86173163,86173356

邮箱:dxxyjw@xatu.edu.cn

(五)推免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173358

办公地点:工5-425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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