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审委员会2024年6月21日审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西工研工〔2024〕6号《关于修订2024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工作,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
二、评定范围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及名额分配
(二)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及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对象为正常学年内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三个等级各占比15%);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业奖学金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评选,具体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控制科学与工程;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电子信息;
四、评定程序及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评选当年无重修、补考等课程。
(二)研究生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受到党、团或学院通报(含通报)以上处分者;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3.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4.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者;
5.硕士研究生未通过首次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考核者;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三)评定办法
1、研究生二年级
按照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50%+综合评定分*50%;
学业成绩=上一学年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考试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2、研究生三年级
按照申报者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40% +综合评定分*60%;
学业成绩 =(开题成绩+中期成绩)/2;
3、相关说明
(1)计算公式说明:
课程考试成绩:总分=(课程1*学分1+课程2*学分2+…课程n*学分n)/(学分1+学分2+…学分n)
开题及中期成绩=60+40*偏差成绩/(最高偏差+最低偏差绝对值);偏差成绩=成绩+最低偏差绝对值;
(2)综合评定分按照附件进行核算;
(3)各类成果及荣誉材料统计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4)同一申报成果不可重复使用,一经查出视为作弊,取消当年申请资格,重复使用包括以下情形:
上年度论文录用,下年度论文发表,第二年度重复记论文录用的分数;
上年度专利受理,下年度专利授权,第二年度重复记专利授权的分数;
上年度论文发表,下年度论文被检索,第二年度重复记论文发表的分数;
其他重复使用的情况。
(5)上一年度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录用论文、公开专利),下一年度发表或授权的只计算差值;
(四)评定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提供综合评定分相关支撑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相关材料以弃权论;
2、学院统计申请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评定分数并排序。按照研工部下发的奖学金人数名额,初步确定出奖学金的人选,报请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定出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将拟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期内,研究生或导师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其他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6月修订的《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位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位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综合评定计分办法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6月18日
附件:综合评定计分办法
(说明:综合评定各单项计分以100分为上限值,超过上限值按100分计算)
1. 学术论文(占总分35%)
成果类别 |
项 目 |
计分(分/篇) |
学 术 论 文 |
SCI一区、二区(检索) |
35 |
中文EI论文、SCI三区、四区(检索) |
25 |
CSCD期刊(核心库)、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外文EI期刊论文 |
15 |
国内外会议论文 (EI检索)、CSCD期刊(扩展库) |
10 |
科技核心期刊 |
3 |
说明: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工业大学,申请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按项目的0.5倍计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2)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成果属于成果评定范围内,按照0.5倍每篇计分,仅计1篇。
(3)录用的期刊论文按发表的0.4倍计分,所有的研究成果应在学科范围;
(4)未检索的SCI、EI期刊论文按0.5倍计分,未检索的会议论文不计分;
(5)SCI论文分区以申请人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
(6)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构在申请人论文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核准;
(7)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扩展库”;
(8)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等形式的刊物。
2. 专利计分(占总分15%)
成果类别 |
项目 |
计分(分/项) |
备注 |
专利 及软 件著 作权 |
发明专利授权 |
15 |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0 |
受理的发明专利、 软件著作授权 |
3 |
说明:
(1)专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是西安工业大学,要求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组成员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2)授权的发明专利计分不受数量限制,受理发明专利和软著授权只计一项,多件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仅计一件。
3. 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占总分30%)
学科竞赛立项名单竞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备注 |
A、A+类 |
B类 |
C类 |
D类 |
|
一等奖 |
30 |
25 |
12 |
15 |
|
二等奖 |
25 |
20 |
8 |
10 |
|
三等奖 |
20 |
15 |
3 |
5 |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金奖 |
30 |
15 |
|
银奖 |
25 |
10 |
|
铜奖 |
20 |
5 |
|
参与度表
个人排序 |
1 |
2 |
3 |
4 |
5 |
6 |
7 |
参与度系数 |
1 |
0.7 |
0.5 |
0.4 |
0.2 |
0.1 |
0.05 |
注:个人排序第8名及以后按第7名分配系数计分。
说明:
(1)个人计分项分值乘以参与度系数计分;
(2)同一作品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学科竞赛获奖要出具获奖证书或公示文件;
(4)学科竞赛计分仅以学院列出的竞赛清单为准;
(5)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6)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
4. 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及参加校院活动、志愿服务(20%)
(1)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并确实为同学做了一定的服务工作,最多计15分。本人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加分。
分值产生办法,每学年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上述人员评价,给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相应得分由评价等级系数乘以分值。“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系数分别为:1、0.8、0.5、0。同时担任班级、学院主要学生干部者,加分选择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工作未满半学年,不加分;工作满半学年,未满一学年的,按照分值一半乘以系数计分。
|
班长/团支部书记 |
党支部书记 |
副班长等其他班委 |
党支部副书记 |
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等 |
无 |
校级或院级研会主席团成员 |
15 |
15 |
12 |
12 |
12 |
10 |
校级或院级研会部门负责人 |
12 |
12 |
10 |
10 |
10 |
8 |
校级或院级研会成员 |
11 |
11 |
8 |
8 |
8 |
5 |
无 |
8 |
8 |
5 |
5 |
5 |
0 |
(2)参加校院活动、志愿服务
参加校院活动、志愿服务等满分5分,“a”和“b”两项不兼得,取最高分值。具体如下:
无违纪、无校院两级通报批评及以上者,参与、参加校院两级活动、报告会、志愿服务。
a.参与校院两级活动和报告会次数达6次计3分,累计未达6次不计分;超出次数按0.5分/次计,上限2分,超出4次不再计算分数。
b.参加校院两级志愿服务1次计3分,参加校院两级志愿服务2次及以上计5分;
以上活动、报告会以及志愿服务均以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或学院发布,且通过本学院组织为准。有正式通知和有效的签到记录,并经学院公示无异议。不满足、不符合上述说明或不在上述所列的活动、报告会以及志愿服务的暂不计分。
(1)和(2)可兼得。
5. 其他
(1)同一业绩成果只计最高值,不重复计算;同一业绩成果获得多个或多个类别的奖项只计最高值,不累加计算分数;
(2)未列入本细则的项目不计分;
(3)成果须有支撑材料,无支撑材料不计分;
(4) 学业奖学金成果期限范围为评选年度的上一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6. 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1)申请表纸质版1份;
(2)成绩单1份;
(3)成果目录1份;
(4)成果及荣誉的支撑材料1份,支撑材料应与成果目录顺序一致,标注页码,页码编序与目录一致;支撑材料准备方法如下:
期刊论文:提供期刊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如果是录用通知,提供有编辑部发出的有作者顺序的录用通知和缴费证明(记录);有收录的须提供检索证明;
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复印件,受理的发明专利提供实质审查资料;
学科竞赛: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不能提供有排名次序的证明,则视为排名不分先后。
(5)成果材料提交需简装成册。
附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涉及的全国大学生/研究生科技竞赛范围:
序号 |
竞赛名称 |
备注 |
1 |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
|
2 |
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3 |
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
4 |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
|
5 |
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 |
|
6 |
中国“双碳”创新于创意大赛 |
|
7 |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
|
8 |
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
|
9 |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
|
10 |
中国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 |
|
11 |
中国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
|
12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