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2024年6月21日审定)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选,旨在调动我校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等。
二、评定范围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可申请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良好,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二)科研态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无不及格课程;
(四)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
(五)符合设立奖学金方要求者;
(六)评审当年需参加导师组的科研项目;
四、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社会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三)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未通过首次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检查者;
(五)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含通报)以上处分者。
五、评审程序及办法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请表》,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申请以弃权论;
(二)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名额确定候选人初评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四)对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及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评分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
无学校处分或违纪行为及其他特殊情况,得2分;积极参加校、院活动(志愿服务、集体活动等),每次计0.3分(上限为3分),以上活动、报告会以及志愿服务均以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或学院发布,且通过本学院组织为准。有正式通知和有效的签到记录,并经学院公示无异议。不满足、不符合上述说明或不在上述所列的活动、报告会以及志愿服务的暂不计分。
(二)学习情况
1.本专业排名前5%,得5分;本专业排名前10%,得3分;本专业排名前20%,得1分(此专业排名指学业成绩的排名,即研一学年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研二学年开题和中期答辩成绩平均分);
2.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得2分;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得1分;
3.科研、论文情况
(1)科研论文(均须以西安工业大学名义发表)
1. 学术论文
成果类别 |
项 目 |
计分(分/篇) |
学 术 论 文 |
SCI一区、二区(检索) |
40 |
中文EI论文、SCI三区、四区(检索) |
30 |
CSCD期刊(核心库)、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外文EI期刊论文 |
15 |
国内外会议论文 (EI检索)、CSCD期刊(扩展库) |
10 |
科技核心期刊 |
3 |
说明: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工业大学,申请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按项目的0.5倍计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2)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成果属于成果评定范围内,按照0.5倍每篇计分,仅计1篇。
(3)录用的期刊论文按发表的0.4倍计分,所有的研究成果应在学科范围;
(4)未检索的SCI、EI期刊论文按0.5倍计分,未检索的会议论文不计分;
(5)SCI论文分区以申请人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
(6)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构在申请人论文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核准;
(7)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扩展库”;
(8)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等形式的刊物。
2. 知识产权
成果类别 |
项目 |
计分(分/项) |
备注 |
专利 及软 件著 作权 |
发明专利授权 |
15 |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0 |
受理的发明专利、 软件著作授权 |
3 |
说明:
(1)专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是西安工业大学,要求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组成员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2)授权的发明专利计分不受数量限制,受理发明专利和软著授权只计一项,多件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仅计一件。
(三)社会实践及个人荣誉
(1)担任过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部长以上,含部长),得15分。
(2)担任过学校、研究生院其他学生干部,党支部、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得10分。
(3)评选学年内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志愿者等校级及以上荣誉,得5分,可累加。
(四)获奖情况
(1)学科竞赛获奖计分
学科竞赛立项名单竞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备注 |
A、A+类 |
B类 |
C类 |
D类 |
|
一等奖 |
30 |
25 |
12 |
15 |
|
二等奖 |
25 |
20 |
8 |
10 |
|
三等奖 |
20 |
15 |
3 |
5 |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金奖 |
30 |
15 |
|
银奖 |
25 |
10 |
|
铜奖 |
20 |
5 |
|
参与度表
个人排序 |
1 |
2 |
3 |
参与度系数 |
1 |
0.7 |
0.5 |
说明:
(1)个人计分项分值乘以参与度系数计分;
(2)同一作品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学科竞赛获奖要出具获奖证书或公示文件;
(4)学科竞赛仅以学院列出的竞赛计分数;
(5)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6)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
(7)仅计前三名分数,已获奖证书或公示文件排序为准;
五、其他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
2、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与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有冲突,以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6月18日